首页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