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具体承办本单位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相关文书制作和送达、信息公开等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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