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主要内容.pdf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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