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材料或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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