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未获得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不得代理相应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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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