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就资格认定业务内容、协议要素等,与有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沟通协商。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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