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