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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