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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