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1996年2月1日发布的《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