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委托复制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音像非卖品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