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委托复制的管理第三十九条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音像非卖品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