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九条音像出版单位、经批准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单位,应自音像制品出版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本。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