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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