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出版的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其名称须与本版出版物一致,并须与本版出版物统一配套销售,不得单独定价销售。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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