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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