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第十八条音像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音像制品刊载的内容合法。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