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

第十八条

音像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音像制品刊载的内容合法。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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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