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出版活动的管理第十六条音像出版单位不得超出出版许可证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活动。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