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被挂牌督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