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未按挂牌督办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满足整改要求的,交通运输部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时约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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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