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部收到摘牌销号书面申请后,由牵头司局对摘牌销号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摘牌销号建议,报部领导批准,下发摘牌销号通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