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会议纪要的要求,一般在一个月内向约谈方报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工程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完成后,被约谈方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交通运输部。约谈工作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

整改工作情况应定期报告,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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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