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约谈实施程序:

(一)主约谈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

(三)主约谈人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被约谈方表态;

(五)形成约谈纪要。

挂牌督办期间,交通运输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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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