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约谈实施程序:
(一)主约谈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
(三)主约谈人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被约谈方表态;
(五)形成约谈纪要。
挂牌督办期间,交通运输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