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牵头司局负责做好约谈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报主约谈人同意,按程序印发,并负责相关资料的立卷存档。

依据整改维修加固设计技术方案,被挂牌督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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