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约谈人员除主约谈人、部内相关司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外,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行业有关专家参加约谈。

被挂牌督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维修加固设计技术方案,整改维修加固设计技术方案应由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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