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条例》所称的假冒授权品种,是指: (一)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二)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三)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的; (四)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的; (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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