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费用和公报

第六十一条

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缴纳本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费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可以减缴或者缓缴。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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