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第四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