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八条

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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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