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四条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四条《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