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四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四条

《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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