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申请人撤回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撤回申请,写明植物品种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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