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二)最新收获或者采集的; (三)无病虫害; (四)未进行药物处理。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已经进行了药物处理,应当附有使用药物的名称、使用的方法和目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二)最新收获或者采集的; (三)无病虫害; (四)未进行药物处理。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已经进行了药物处理,应当附有使用药物的名称、使用的方法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