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第二十一条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送交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和对照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审查和检测。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