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品种权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二)字迹不清或者有严重涂改的; (三)未使用中文的。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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