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品种权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二)字迹不清或者有严重涂改的; (三)未使用中文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品种权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二)字迹不清或者有严重涂改的; (三)未使用中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