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九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的特异性; (二)一种性状的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三)照片应为彩色; (四)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照片应当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必要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的特异性; (二)一种性状的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三)照片应为彩色; (四)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照片应当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必要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