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八条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品种权时,应当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国家林业局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以及符合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照片各一式两份。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