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五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如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按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并通知申请人;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认为需要保密而申请人未注明的,按保密申请办理,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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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