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第十四条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