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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