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一条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

授予品种权的,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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