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一条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十一条授予品种权的,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