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条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条

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国家林业局裁决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裁决请求书,并附具不能达成协议的有关材料。国家林业局自收到裁决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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