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综合评审结论是作出运力调控措施和新增运力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