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如有必要延长执行的,重新公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7〕1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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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如有必要延长执行的,重新公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7〕1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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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