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新增运力企业情况综合评审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组:
(一)与提出申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提出申请的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专家管理
参加新增运力企业情况综合评审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组:
(一)与提出申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提出申请的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