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及新增运力开展综合评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综合评审,是指以专家论证审查的方式,利用数据分析、评分比较等手段,对市场状况和企业申请进行分析论证和条件审查的工作过程。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含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含化工气体船)、液化天然气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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