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新增运力,应当按照附表中的评分标准提交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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