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申报材料第十八条企业申请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新增运力,应当按照附表中的评分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