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综合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所有通过综合评审且得到新增运力批准的企业,如新增运力比批准运力载重吨增加或者减少超过15%的,应当重新参加综合评审,已批准文件失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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