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章 综合评审程序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对外公布本次综合评审最终结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