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综合评审程序第十二条在当年各市场新增运力总规模额度内,根据最终排序的先后顺序和企业申请情况,按照每轮次1艘的原则确定获得新增运力资格的企业及新增运力情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