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委托经营邮件、快件收寄业务的,委托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的实名收寄义务,规定实名收寄的作业规范,培训、指导受托方执行实名收寄。 前款规定不免除委托方对实名收寄应当承担的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