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实名收寄的内容、流程、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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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