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寄、收寄邮件、快件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