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实行实名收寄统一管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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